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
服务。现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公司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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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现对《关于公司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2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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