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公司”)与内蒙古鼎奇
幼教科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奇幼教”、“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丰城鼎立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翟乾宇、董志宏、于晓华、
罗妮丽、翟乾敏签订《关于购买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股权之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59亿元收购丰城鼎立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鼎奇幼教的70%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并参照
市场同类交易作价,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5129 亿元,目标公
司 70%股权的作价为人民币 1.059 亿元。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2017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70%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就鼎奇幼教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如
下:
一、业绩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
各方同意,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为利润承诺期。在利润承诺期内每一利
润承诺年度终了后 120 日内,由威创股份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利
润承诺期内的利润总额进行审计。转让方、翟乾宇、董志宏、于晓华、罗妮丽、
翟乾敏(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不得低于以
下业绩承诺额:
项目 2018 年利润总额 2019 年利润总额 2020 年利润总额
业绩承诺额 1,400 万元 1,680 万元 2,016 万元
利润总额:为免歧义,该利润总额应当为所得税前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孰低为准。
如任一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实际业绩额”)低于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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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则应当由利润承诺方连带地按照以下公式给予威创股份现金补偿:
该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利润总额累计承诺数—当期期末利润总额累
计实现数)×(1.5129 亿元÷2018 年度业绩承诺额)×70%。
各方同意,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目标公司的利润总额应当不
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否则,利润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
司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利润承诺方应补足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2017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3771号《审
计报告》,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53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总额1,852万元。因此,内蒙古鼎奇幼教科
教有限公司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实现数-承诺数)
鼎奇幼教 2019 年度利润总额 1,680 万元 1,852 万元 172 万元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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