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3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比特”)
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
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
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
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取消开庭
通知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等相关材料,广州冠盛以行使
代位权为由向母公司提起的诉讼已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现广州冠
盛再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母公
司为被告,该案件的开庭时间由原定的 2020 年 4 月 22 日变更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现将上述诉讼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小明
被告三:陈奕彬
被告四: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情况
诉讼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受理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开庭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15 分
3、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6800 万元。(2)
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24202666.67 元(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以借款本金 8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3)
判决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 万元。(4)
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和被告二上述第(1)、(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决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为
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司法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郑重声明: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上述借款均未
征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任何授
权审批文件。上述借款均由广州冠盛委托的代理人汇入李小明个人账户,铂亚
信息公司从未向广州冠盛以如此高利率借取资金。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取消开庭通知书、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