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义务,
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
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3、《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3
1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月 27 日
6、《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7、《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4
2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18 日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4 1、《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第二次会议 月 24 日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5 1、《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
第三次会议 月8日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5 1、《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 51%股
5
第四次会议 月 27 日 权的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6
6 2、《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第五次会议 月 14 日
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8
7 2、《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第六次会议 月 23 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9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
8
第七次会议 月6日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10
9 1、《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12 1、《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0
第九次会议 月3日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12
11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月 10 日
2019 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项决议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各项决议的形
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
果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
提取合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了
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存放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遵循了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2020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020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
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
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
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
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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