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
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刘灿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刘灿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刘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
二、刘灿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刘灿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四、刘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
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刘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增补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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