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0-2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
产生影响。
2020 年 4 月 17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6 号
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要求境
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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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相关
规定执行。
2、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会计政
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分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5、在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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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
6、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项目,
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售热及销售其他商品
取得的收入,且超过 95%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售电、售热合同,
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无需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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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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