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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