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按
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按
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
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