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事宜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
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公司将部分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的事宜。
独立董事: 李建辉 周建 翟洪涛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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