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辰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辰股份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30,210,467 股,发行价格为 33.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49.8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1.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18.76 万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18.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8,769.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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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
1 36,249.94 36,249.94
产业化项目
2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6,184.04 26,184.0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5.07 10,315.07
合计 72,749.05 72,749.05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 5,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4%,
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
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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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聚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聚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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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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