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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明先生、赵玉焕女士、张
玮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李明先生担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
董事会,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为:李明先生、祝中山先
生、张玮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李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2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
部 2018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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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9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财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9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具体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
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致
同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致同所及审
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
则。致同所及审计成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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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我们认为其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我们审慎评估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制度,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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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
避,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外部
审计、内部控制的实施等工作履行了应尽的职责。2020 年我们将恪
尽职守,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依
托自身专业水平,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
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不断推动公司提高整
体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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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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