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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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以

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

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每年公司将根据当期的经营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

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将优

先选择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

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

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

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四条   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

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同时,公司应根

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监事会如不同意利润分配预案的,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

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条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

规划。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调整方

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董事会就此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监

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的,应提出

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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