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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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0]第 22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

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
下:
    问题一、2020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称,将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所”)。4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立信所不承接你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
务,你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请说明你公司目前与中准所沟通进展情况。
    回复: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 年 4 月 1 日立信所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
承接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


                                     1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
所。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中准所发出《关于撤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函》,同日,公司收到中准所复函,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中准所作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
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中准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
计业务约定书补充约定书》合法有效。

    3、中准所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派出审计人员进驻公司现场审计。
    问题二、近期,你公司股价多次异动,你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称,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辽源市人
民政府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近日媒体报道称,
你公司前任董事长王建新已同意表决权委托,深商控股方面已开始管理企业,

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请说明:
   (1)你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重整事项目前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
限于你公司与相关重组方或重整方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及合作内容,是否存在
表决权委托情况,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司重整所做工作的进展等;
   (2)你公司是否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披露了筹划上述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查你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7.4 条和 7.6 条的规定;
   (3)报道称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
请核实上述报道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对深商金控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说
明你公司与深商金控的合作内容及进展,自查你公司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

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5
条规定。
    回复:
    1、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
中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

办函 [2019] 30 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




                                       2
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风险处置工作组。目前,风险处置工作组开展了协助公司纾困及维护员工队伍
稳定等相关工作。

    2019 年 10 月 8 日,经辽源市人民政府考察并推荐具有丰富重整经验的深圳
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深圳市元维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参与公司债务危机化解工作。同时,应股东
张永侠女士请求并提议具有丰富上市公司重整经验的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
卫民先生出任公司董事;并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健先生为董事长和陈希光先生为

副董事长,参与公司重整、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及相关工作。
    经自查及询问王建新先生、张永侠女士,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王建新
先生、张永侠女士与深商金控/元维资产之间均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情况。
    2、经自查,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披露了筹划破产重整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7.4 条和 7.6 条规定的情况。
    3、关于“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的媒体报道,经公司自查,未发
生报道所称“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的情
况。深商金控/元维资产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有约束性条
款,深商金控/元维资产正在开展对公司基本情况的调研及梳理工作,并与股东

及债权人就债务危机化解事宜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深商金控/元维
资产尚未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未来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
重整程序能否确定深商金控/元维资产为重组方尚具有不确定性。
    经自查及询问王建新先生、张永侠女士,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深商金控/元
维资产未与公司、王建新先生或张永侠女士签署任何协议。

    经自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存在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5 条规定的情况。
    问题三、请你公司报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进程备忘录,并持续做好上述事项推进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
录登记工作。

    回复:




                                      3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公司已经报备破产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并持续做好上述事项推进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
备忘录登记工作。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利源)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7-3166501
    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备查文件:

    1、破产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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