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
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北方
国际健康城(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健康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2020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关联合同金 实际签订的关联
总金额 确认收入
额 交易合同金额
向关联方提供劳 浙江梁湖建设有
不超过 500 - - -
务 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 浙江江河建设有
- 不超过 50,000 - -
务 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租 浙江江河建设有
- 不超过 500 - 196.17
赁 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 北方国际健康城
务 (鞍山)有限公 不超过 17,800 不超过 20,000 819.19 -
司
合计 - 不超过 18,300 不超过 70,500 819.19 196.1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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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月明
企业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梁湖镇工业功能区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承包;水电管道安装;
建筑装饰工程承包;树木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件制造、安装;石材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梁湖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
生的姐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条规定之情
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梁湖建设总资产142,376.05万元,
净资产93,154.51万元,营业收入69,524.02万元,净利润1,714.23万元(未经审计)。
2、北方国际健康城(鞍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焱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36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咨询、研发;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咨询;休闲健身服务
(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保健服务;保健用品研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须
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美容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健身器材、医疗器械(许可项目除外);化妆品销售;商品房代
理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销售;自有房租赁;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动力外包服务;会务服务;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电力设
备、电气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赛博方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健康城
60%股份,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健康城20%股份,公司持
有鞍山健康城20%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孙华丰先生担任鞍山健康城董事,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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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鞍山健康城于2019年8月成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鞍山健康城总资产14,796.00万元,净资产4,797.22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
利润-122.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梁湖建设系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资质、技
术、人才、资金等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先后获得浙江省建设行业综合实
力领先企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企业信用等级AAA级、
上虞市建筑二十强企业等殊荣。
鞍山健康城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各股东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
力。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
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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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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