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煜东)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
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
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及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5)《对公司 2018 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6)《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1 五次会议 同意
酬的议案》;
(2019.04.16)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9)《关于提名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八次会议 同意
(2019.08.13) (2)《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并积极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人才。
报告期内对徐立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徐立云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
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
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煜东
2020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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