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02.1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申聿
忠(以下简称“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
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 0120 民初
5962 号的《受理通知书》,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被告:申聿忠
(二)管辖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和 2019 年 4 月,原告、被告以及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了《上海蕴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转让
上海蕴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上海美莲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莲妮生物”)60%股权给原告,股权转让款为 1280 万元。被告作为
美莲妮生物持股 40%的股东和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担任
美莲妮生物总经理或负责美莲妮生物实际经营管理不低于三年,并做出如下业绩
承诺:
“美莲妮生物正常经营并持续增长以达到如下目标:
(1)2017 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净利润不低于 300 万元;
(2)2018 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500 万元,净利润不低于 400 万元;
(3)2019 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如美莲妮生物连续两个年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实现均低于目标 70%,或三个
年度累计销售收入总额及净利润总额均低于目标总额 70%,则被告承诺按照目标
实现差额部分比例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款相应比例部分。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销售收入”指美莲妮生物当年度已开具发票且实
际收回款项的金额(含税),该等发票和款项均应当经原告确认。2019 年度的“销
售收入”指美莲妮生物当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然而,在被告 2017、2018 及 2019 年担任美莲妮生物总经理并负责经营管理
的情况下,美莲妮生物该三年经营业绩并未达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
绩目标。具体完成的业绩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收入(含税,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 802.21 -102.36
2018 2478.95 -293.06
2019 1364.44 -467.84
总计 4645.60 -863.26
注:其中 2019 年销售收入数尚未经审计。
鉴于美莲妮生物连续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及净利润总额均低于《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目标的 70%,被告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承
担现金补偿义务,现金补偿义务的计算基数为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80 万元。
具体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及金额为:按照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标准计算,被告应支付
的现金补偿金额=(10500-4645.60)/10500*1080=602.17 万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602.17 万元,并以 602.17 万元
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因此暂时
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争
取使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最大化。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