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
传媒”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判断,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变更凤凰传媒总部凤凰
版教材交易方式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变更凤凰传媒总部凤凰版教材交易方式暨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以及相关协议、测算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教材交易
方式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也不会对公司
损益造成损害。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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