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迪西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325.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6,449.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75.12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金金额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
1 20,301.05 15,000.00
学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临床前研究及
2 9,690.53 9,690.53
申报平台新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9,991.58 34,690.5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3,184.59 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84.81 万元),本
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9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迪西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易志强 李映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