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庞春霖、余庆兵、刘鹏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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