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4月14日审议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0,034,90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1,691,049,8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391,656,146.0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门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具有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的审计机构。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并能按照约定的进度,高质量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与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议后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规定,且能够有效、规范的运行。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6、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2019年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格式列报等会计政策,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决定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客观、全面、真实地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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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福 周 巍 谭少平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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