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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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澳洋
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澳洋健康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
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2号)核
准,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72,900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48元,募集资金总额383,999,492元,募集资金
净额369,499,4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6月1日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8]第ZA1517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以验
证。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港城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13,953.00      10,853.00

2        澳洋医院三期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17,747.20      14,447.00

3        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7,307.48       6,900.00

4        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         6,730.90       6,200.00

合计                                    45,738.58      38,4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各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资
金,公司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942.94万元向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现已更名为江苏澳洋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用于“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及向全资孙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与张家港港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城康复”)增资;由澳洋健投向澳洋医院增资21,347.00万元,用于“澳洋医
院三期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及“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由澳洋健
投向港城康复增资10,853.00万元,用于“港城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本次
增资完成后,澳洋健投注册资本由47,8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澳洋医院注册
资本由10,35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港城康复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5,000
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人
民币141,639,681.00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置换101,245,896.16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10月10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4)。2018年11月26日公司
将3,0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年1月
17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公布了《关于提前
归还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
2019年3月1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发布了《关
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9)。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剩
余的1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通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全
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3)。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实施“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且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5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公司拟注销港城康复和医疗产业平台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在澳洋
医院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将注销前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入新账户,该议案经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8,608,935.43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
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
资金需求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
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
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20万(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
间也未超过12个月。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
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并作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
国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潇               李金海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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