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如
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银行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
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遵循市
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联合贷款及电子城集团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3、厦门电子城的母公司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谷置业”)的另一方股东深圳市前海圣辉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其持有的全部慧谷置业股权(其持有慧谷置业30%股权)质押给公
司,该部分资产价值经评估高于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为厦门电子城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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