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8 号”文核准,浙江天铁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3.9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网上申购,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上市手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天铁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天铁股份申请其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推荐天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Tiantie Industr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5709503XC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注册资本 18,171.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吉锭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5 日
股票代码 300587
股票简称 天铁股份
橡胶减振垫、嵌丝橡胶道口板、聚酯垫板、铁路橡胶垫板、橡
胶弹簧、钢弹簧浮置板、减振垫浮置板、防水材料、抗震吊架、
输送带、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密封制品、隔音材料(含吸声
板)、铁路器材、桥梁支座、建筑支座、减隔振支座、预制轨
枕、混凝土构件、建筑构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
经营范围
生产、集成、销售、安装,道口及屏障工程施工,钢轨、道岔、
建筑材料、涂料的销售,道路桥梁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机电设备、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从事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8,171.30 万股。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1 王美雨 境内自然人 19.73% 35,848,240 35,848,240 质押 10,940,000
2 许吉锭 境内自然人 14.80% 26,886,765 26,886,765 质押 17,000,000
3 许孔斌 境内自然人 7.40% 13,443,382 13,443,382 质押 13,430,000
4 汤有铎 境内自然人 4.31% 7,839,829 7,839,829 质押 7,839,829
5 许丽燕 境内自然人 3.70% 6,721,691 6,721,691 质押 6,715,000
6 许银斌 境内自然人 3.70% 6,721,691 6,721,691 质押 6,715,000
成都大诚投 境内非国有
7 1.97% 3,584,668 - - -
资有限公司 法人
8 许吉毛 境内自然人 1.78% 3,238,622 3,238,622 质押 3,230,000
9 徐世德 境内自然人 1.69% 3,069,030 3,069,030 质押 3,060,000
浙江省创业
10 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人 1.37% 2,494,160 - - -
限公司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隔离式橡胶
减振垫、弹性支承式无砟轨道用橡胶套靴等轨道结构减振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
2
交通领域,涵盖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重载铁路和普通铁路。同时,公司积
极拓展多元化业务,通过多家子公司分别从事精细化工产品(锂化物及氯代烃等)、
环保设备(雨、污水处理系统等),以及其他铁路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2017 年财务报告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了天健审〔2017〕3368 号、天健审〔2018〕23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018 年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 3180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6,967,357.49 1,772,375,232.01 989,300,354.86 942,887,549.85
负债总额 995,949,273.52 728,547,763.81 120,500,075.77 157,379,602.38
净资产 1,121,018,083.97 1,043,827,468.20 868,800,279.09 785,507,947.47
归属于母公司
970,446,418.05 923,914,927.07 844,699,723.23 785,507,947.47
所有者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573,898,583.20 490,506,025.49 317,549,326.46 290,277,019.00
营业成本 471,809,991.79 216,664,700.98 121,412,084.75 84,894,204.74
营业利润 83,491,794.85 102,652,654.47 87,848,641.76 86,619,613.81
利润总额 81,789,948.62 102,004,803.14 87,555,517.07 87,242,970.85
净利润 63,724,422.66 82,789,369.81 70,928,462.25 70,527,749.37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
50,306,702.15 77,973,203.80 71,157,410.12 70,527,749.37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7,607,249.32 -9,728,252.38 -19,419,304.99 55,673,903.3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4,395,781.57 -304,311,566.03 -241,564,568.93 -7,008,384.03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5,903,477.78 308,999,259.29 -84,358,761.23 307,910,803.06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6,101,427.94 -5,036,376.02 -345,346,488.97 356,584,548.97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9.0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 1.54 1.54 6.44 5.29
速动比率 1.24 1.28 5.82 5.0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7.05% 41.11% 12.18% 16.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59% 40.81% 14.48% 16.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注) 1.11 0.98 0.84 0.93
存货周转率(注) 1.82 1.85 2.39 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54 -0.09 -0.19 0.54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05 -3.32 3.43
利息保障倍数 5.13 28.62 178.44 25.1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3.01% 2.91% 3.39% 3.52%
重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其
中 2019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已经过年化处理。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 年 1-9 月 5.26% 0.28 0.2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2018 年度 8.66% 0.73 0.73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8.75% 0.68 0.68
2016 年度 15.83% 0.90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9 年 1-9 月 5.15% 0.27 0.27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2018 年度 8.01% 0.68 0.68
4
东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8.08% 0.63 0.63
2016 年度 15.69% 0.90 0.90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399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3.99 亿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发行方式
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3.99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2,111,28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1%;网上
配售比例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配售 1,857,99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57%;主承销商包销 20,71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2%。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部分内容的相关议案,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8 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0 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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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本次上市必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如下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发行人 2019 年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经营业绩及盈
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宏观经济及轨道交通领域投资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对轨道交通等
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规模依赖性较大。
现阶段,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投资资金绝大多数来自于政府预算。如果国内
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波动,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动,政府
缩减轨道交通投资规模,将使得公司轨道交通领域相关客户投资额度受到较大影
响,从而可能使其对公司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采购额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
现较大幅度下滑,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主导产品为轨道结构减振产品,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的
防治。近年来,随着轨道结构减振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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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领域,公司面临的行业内竞争压力不断增加。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
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失密风险
目前,公司已掌握生产高品质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多项核心技术,包括产品
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等,这些技术是决定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
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公司管理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导致技术泄密,从而给公司
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具
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70,863.63 52,511.52 36,780.61 28,272.18
占流动资产比重 59.23% 54.56% 50.16% 35.50%
占总资产比重 33.47% 29.63% 37.18% 29.98%
报告期内,受下游客户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未
达预期。若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局面延续,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对应收账款
的管理,公司可能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1.07%、62.56%、55.88%和
47.48%,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因不同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的变化导致主营业务毛利
率逐年下降,但整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依然处于较高的水平。未来,公司
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辅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
上升、较高毛利业务的收入金额或占比下降等不利因素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
平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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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风险
1、募投项目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技
术水平及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产品和研发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
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
环境、产业政策、国内市场需求、产品价格、设备和成本价格、技术发展水平以
及本行业的发展状况等进行测算的。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
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或预期研发
成果,特别是新产品项目若因市场环境变动或实施经验不足等原因无法按预期进
度推进,则存在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2、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引起短期收益波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大幅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但是,如
若因各种因素导致项目不能预期达产,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折旧成本,则存在因固
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影响公司整体收益,导致公司短期
收益波动。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
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
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
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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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偏好和
预期、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以上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均会
对可转债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3、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
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
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
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及资金压力。
4、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周期,短期内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增长贡献度较小。本次发行后,可转债持有人有可能在转股期开始后
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由此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
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
摊薄的风险。
5、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
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
减少损失。
6、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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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
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
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市
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
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90%时,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
定性风险;同时公司虽然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出现
投资者向公司回售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
转股的风险;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还可导致转股时新增股本总数较修正前有所增加,
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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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级的风险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
级机构可能调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将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证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超过 7%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超过 7%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发行可
转债,并据此出具上市保荐书。
2、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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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天铁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
源的制度 执行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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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性发表独立意见。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杰、张钦秋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68982346
传真:021-68583116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天铁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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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天铁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兴业证券推荐天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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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杰 张钦秋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