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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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2

号文核准,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凌霄泵业”或“公
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凌霄泵业全体股东,按照
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7,909,102 股,配
股价格为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479,176.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10,332,933.1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146,243.3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到位,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方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就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环广场支行    755933783410903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33783410903,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3688.13 万元。
该专户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
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磊、贺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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