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GreenTechEnvironmentalCo.,Lt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洛娃大厦C座2层209-226房间)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19〕753号《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2
问题1. ...............................................................................................................................................3
问题2. ...............................................................................................................................................5
问题3. ...............................................................................................................................................8
问题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EPC或水处理行业工程建设,并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收入分类表述。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EPC或水处理行业工程建设,并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收入分类表述。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是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污废水资源化产品。
其中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实质是以水处理工程建设或 EPC的形式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核心装备制造、系统应用(包括工艺设计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系统性能保证等。该业务适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原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公司根据上述业务表述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调整后公司销售收入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深
水处 度处 34,859.20 69.09% 26,995.39 67.13% 17,557.18 66.79%
理技 理
术解 污废
决方 水资 9,283.50 18.40% 10,170.59 25.29% 6,157.91 23.43%
案 源化
小计 44,142.70 87.49% 37,165.98 92.42% 23,715.09 90.22%
运营服务 4,408.08 8.74% 290.55 0.72% 774.30 2.95%
污废水资源化
产品生产和销 1,882.76 3.73% 2,741.02 6.82% 1,775.89 6.76%
售
主营业务收入 50,433.54 99.96% 40,197.55 99.96% 26,265.28 99.92%
其他业务收入 22.22 0.04% 17.09 0.04% 21.43 0.08%
合计 50,455.75 100.00% 40,214.64 100.00% 26,286.71 100.00%
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专注于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上述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中,水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两个子类的划分标准为:
水深度处理类,指饮用水深度处理项目(如自来水提标改造,甚至可直接饮用)、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项目(升级改造、达标排放,无明确再生回用目的)。
污废水资源化类,指项目具有明确的再生回用功能和目的,如市政污水再生回用项目、工业废水再生回用项目、浓缩液资源化项目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了公司的业务实质,包括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实质内容,并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等。
1-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业务技术人员等,了解公司业务具体情况;
3、走访发行人典型项目现场;
4、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原“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表述调整为“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并相应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上述新表述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问题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 “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了 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3,001.30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6.49%,主要受公司负债规模减少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9,400.0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76%,同公司经营规模及净利润增长相匹配。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52.83万元和 3,33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公司经营比较平稳,业绩变化稳定。
2019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51.4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收款往往集中于年末,且本期受个别项目的影响,三季度末收款相对较少,预计四季度将会恢复正常;2019年 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2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建设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19年 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37.6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短期借款所致。公司2019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但各季度之间现金流不均匀,通常存在前三季度为负数,第四季度为正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9年1-9月,公司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0.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2.1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响很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的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为41,480.04万元,2019年10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增订单金额(不含税)约为17,863.82万元。运营服务和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长期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约为 14,276.62 万元/年。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6、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六、2019年度全年业绩的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8,613万元至55,483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88%至37.97%;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045万元至8,04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20%至20.06%;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7,039万元至8,034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35%至22.51%。预计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8万元至6,593万元,与2019年预计净利润的比值约为70%至 80%,稍低于2018年的 94%,处于合理水平,公司经营总体比较平稳。
前述2019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十五、2019年度全年业绩的预计情况”中也按上述内容做了相应披露。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455.75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47%;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471.99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58%;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307.51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44%。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15.20万元。2019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处于原预计范围内,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好于原预计情况。
2-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预测、在手订单的计算底稿文件;
2、询问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等,了解现金流预测及在手订单的有关情况;
3、结合宏观经济形式、客户结构、过往经营现金流情况、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等,分析2019年现金流预测的合理性;
4、核查新签约的业务合同、新中标的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统计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等;
5、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补充披露的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是合理的,发行人已做了相应风险提示。
问题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
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总投资 4.50亿元)将利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出水,提取生产再生水、无机盐等产品。发
行人将通过销售资源化产品获取收益,该业务属于发行人三类业务之一的“污
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再生水,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实施之后,除了生产再生水之外,发行人还能生产硫酸钠等无机盐产品,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业务的产品线,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74,161.8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621.58万元,占比85.79%,非流动资产10,540.24万元,占比为14.21%。。募投项目中除了补充流动资金之外,其他项目大部分为资本化的项目,因此,
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发行人流动资产比重将会下降,非流动资产比重将会提升,
资产结构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明显增加。
公司的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是在目前国内广泛采用零排放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并实现分盐和盐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零排放技术的延伸。公司零排放技术已经在募投项目当地进行了中试并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但仍可能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进而该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较大额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风险。”
3-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看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2、对比发行人现有业务模式,分析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影响;
3、对比发行人现有资产结构,估算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4、分析募投项目给发行人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延续了发行人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不会导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发行人的资产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若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较大额的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风险。发行人已经披露了相应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 岳 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GreenTechEnvironmentalCo.,Lt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洛娃大厦C座2层209-226房间)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19〕753号《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2
问题1. ...............................................................................................................................................3
问题2. ...............................................................................................................................................5
问题3. ...............................................................................................................................................8
问题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EPC或水处理行业工程建设,并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收入分类表述。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EPC或水处理行业工程建设,并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收入分类表述。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是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污废水资源化产品。
其中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实质是以水处理工程建设或 EPC的形式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核心装备制造、系统应用(包括工艺设计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系统性能保证等。该业务适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原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公司根据上述业务表述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调整后公司销售收入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深
水处 度处 34,859.20 69.09% 26,995.39 67.13% 17,557.18 66.79%
理技 理
术解 污废
决方 水资 9,283.50 18.40% 10,170.59 25.29% 6,157.91 23.43%
案 源化
小计 44,142.70 87.49% 37,165.98 92.42% 23,715.09 90.22%
运营服务 4,408.08 8.74% 290.55 0.72% 774.30 2.95%
污废水资源化
产品生产和销 1,882.76 3.73% 2,741.02 6.82% 1,775.89 6.76%
售
主营业务收入 50,433.54 99.96% 40,197.55 99.96% 26,265.28 99.92%
其他业务收入 22.22 0.04% 17.09 0.04% 21.43 0.08%
合计 50,455.75 100.00% 40,214.64 100.00% 26,286.71 100.00%
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专注于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上述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中,水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两个子类的划分标准为:
水深度处理类,指饮用水深度处理项目(如自来水提标改造,甚至可直接饮用)、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项目(升级改造、达标排放,无明确再生回用目的)。
污废水资源化类,指项目具有明确的再生回用功能和目的,如市政污水再生回用项目、工业废水再生回用项目、浓缩液资源化项目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了公司的业务实质,包括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实质内容,并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等。
1-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业务技术人员等,了解公司业务具体情况;
3、走访发行人典型项目现场;
4、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原“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表述调整为“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并相应调整了销售收入分类表述,上述新表述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问题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 “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了 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并作相应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3,001.30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6.49%,主要受公司负债规模减少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9,400.0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76%,同公司经营规模及净利润增长相匹配。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52.83万元和 3,33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公司经营比较平稳,业绩变化稳定。
2019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51.4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收款往往集中于年末,且本期受个别项目的影响,三季度末收款相对较少,预计四季度将会恢复正常;2019年 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2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建设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19年 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37.6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短期借款所致。公司2019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但各季度之间现金流不均匀,通常存在前三季度为负数,第四季度为正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9年1-9月,公司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0.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2.1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响很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的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为41,480.04万元,2019年10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增订单金额(不含税)约为17,863.82万元。运营服务和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长期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约为 14,276.62 万元/年。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6、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六、2019年度全年业绩的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8,613万元至55,483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88%至37.97%;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045万元至8,04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20%至20.06%;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7,039万元至8,034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35%至22.51%。预计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8万元至6,593万元,与2019年预计净利润的比值约为70%至 80%,稍低于2018年的 94%,处于合理水平,公司经营总体比较平稳。
前述2019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十五、2019年度全年业绩的预计情况”中也按上述内容做了相应披露。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455.75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47%;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471.99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58%;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7,307.51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44%。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15.20万元。2019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处于原预计范围内,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好于原预计情况。
2-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预测、在手订单的计算底稿文件;
2、询问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等,了解现金流预测及在手订单的有关情况;
3、结合宏观经济形式、客户结构、过往经营现金流情况、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等,分析2019年现金流预测的合理性;
4、核查新签约的业务合同、新中标的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统计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等;
5、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补充披露的2019年预计经营性现金流及在手订单情况是合理的,发行人已做了相应风险提示。
问题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
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总投资 4.50亿元)将利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出水,提取生产再生水、无机盐等产品。发
行人将通过销售资源化产品获取收益,该业务属于发行人三类业务之一的“污
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再生水,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实施之后,除了生产再生水之外,发行人还能生产硫酸钠等无机盐产品,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业务的产品线,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74,161.8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621.58万元,占比85.79%,非流动资产10,540.24万元,占比为14.21%。。募投项目中除了补充流动资金之外,其他项目大部分为资本化的项目,因此,
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发行人流动资产比重将会下降,非流动资产比重将会提升,
资产结构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明显增加。
公司的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是在目前国内广泛采用零排放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并实现分盐和盐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零排放技术的延伸。公司零排放技术已经在募投项目当地进行了中试并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但仍可能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进而该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较大额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风险。”
3-2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看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2、对比发行人现有业务模式,分析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影响;
3、对比发行人现有资产结构,估算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4、分析募投项目给发行人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延续了发行人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不会导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发行人的资产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若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较大额的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风险。发行人已经披露了相应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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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 岳 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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