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
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
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进行的必要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
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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