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
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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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
要》。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情况予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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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78,216.73 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456.05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1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1,679,495 股,暂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26,039.1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的比例为 13.61%。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
情况、现金流状态、募投项目实施、未来商业和投资规划的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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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待遇的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待遇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
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
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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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原审议)。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结合银行对各全资子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
公司拟在原审议的总担保额度(人民币或等值美金 2.8 亿元)范围内,
增加担保对象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进行分配调整。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系在原审议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各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全
资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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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及产业化募
投项目”)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有方物联”)实施,为加快推进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确保二季度 5G 新产品的发布,拟增加母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
应增加其注册地或办公地为实施地点。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与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
二季度 5G 新产品的发布。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
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其注册地或办公
地为实施地点,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
投项目。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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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拟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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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审计
报告)。监事会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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