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
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
加母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募投项目“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上述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
1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 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2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422.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662,868.5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 ZI10010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分
配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2020-00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投入项目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3,000.00 6,653.88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
2 8,547.53 5,394.90
及产业化项目
2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3 22,210.51 14,018.48
业化项目
4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237.20 5,199.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995.24 41,266.29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研发及产业化
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研发及产业
化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购置
先进的研发设备,引进适量的研发人员,对 NB-IOT/EMTC 低功耗模块、
4G 高性能智能模块、4G 车规级模块、AI 智能模块、垂直行业云平台
五类产品进行研发并投入生产销售。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购置先进
的研发设备和芯片平台,引进适量的研发人员,对 5G 标准模块、5G
智能模块、5G 车规级模块、5G CPE、5G MIFI 五类产品进行研发并投
入生产销售。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引
进适量的研发人员,对 C-V2X 模块、C-V2X 解决方案产品、增强型 OBD
三类产品进行研发并投入生产销售。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1,679,495 元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注册地址
4层
法定代表人 王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
3
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
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
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
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股权结构和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主要财务数据
分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营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软件新城二期 A9 栋 3 楼
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
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后,将相应增加其注册地或办公地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
2 栋 4 楼、3 栋 2 楼 B 区,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 156 号软件新城研
发基地二期 A9 幢 101 室、102 室、301 室。
除前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增加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后,将根据上述
4
法律法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研发及
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与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
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
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5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与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二季度 5G 新产品
的发布。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
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
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6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7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