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有方科技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3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66,42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662,868.5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9]第 ZI10010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分配调整。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项目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3,000.00 6,653.88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
2 8,547.53 5,394.9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210.51 14,018.48
4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237.20 5,199.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995.24 41,266.29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 无线通信模块和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上述
项目的实施主体,现拟增加母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西安分公司)
作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1,679,495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慷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
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
经营范围 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
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分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营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软件新城二期 A9 栋 3 楼
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
经营范围 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后,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深圳
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 2 栋 4 楼、3 栋 2 楼 B 区,西安市高新区天
2
谷八路 156 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 A9 幢 101 室、102 室、301 室。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