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上市公司”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恒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19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19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19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11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19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19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14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15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16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
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网络信息安全行业。若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
和把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或转型,
在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上形成快速互动与良性循环,持续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将可能会延缓公司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应用上实现突破的进度,导致公司面临被竞
争对手赶超,或者核心技术发展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3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公司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多个强有力的研发
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行业竞争
日趋激烈,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
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
力。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则可能造成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
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公司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
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新市场开拓风险
网络信息安全危机事件频发,企业和社会民众对网络信息安全愈加重视,同
时国家加强了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行业下游客户范围逐步由政府(含
公安)、金融机构、教育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向其他中小型企业覆盖,客户
的需求也由产品需求增加了服务需求。公司目前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政府(含公
安)、金融机构、教育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公司正加大营销网络建设方面
的投入,建立多级销售渠道,以不断拓展中小企业客户,推广标准化网络信息安
全产品,同时服务现有客户软件升级和新增业务的需要。但若公司的新行业拓展
策略、营销服务等不能很好的适应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新市场开拓风险。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
受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的采购周期影响,该部分用户大多在上半年对全年
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下半年再进行项目招标、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导致公
司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呈现出上半较低,而下半年较高的季节性特征。同时,由于
公司员工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摊销等成本所占比重较高,造成公司净利润的季
节性波动比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
动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
3、因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公司承担罚款或赔偿
的风险
当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
4
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
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行业风险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多年来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市场机遇吸引了较多参
与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随着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的发展,不同细分领域
的技术将会融合、协同,不同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将会交叉、重叠,不同细分行
业的领先者将展开直接竞争,行业的发展对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将提出
更高的要求,公司与行业内具有技术、品牌、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厂商之间的竞争
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目前的主要参与者也将面临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的
企业可能进入信息安全行业的潜在竞争,行业整体竞争加剧可能影响行业总体毛
利率,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所处的信息安全行业未来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基于目前国家政策
取向、全球信息安全形势和未来技术发展方向,这些因素共同推动我国政府和企
业不断增加对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购买。一旦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
府和企业的购买偏好发生变化,就可能会导致信息安全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进而
影响公司业绩。
(四)宏观环境风险
政府一直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
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发
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公司面向的企业级客户一般采取预算制,且部分行业客户的投资来自
于财政拨款,宏观经济环境如出现不景气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客户的IT投资预算,
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若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或将导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
济发展受限,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4,403.29 62,658.68 5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22.04 7,687.47 1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959.44 5,782.18 37.6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51.61 9,598.26 125.58%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末 2018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036.65 50,686.16 205.88%
总资产 217,217.27 89,189.45 143.55%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2 1.38 17.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2 1.38 1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39 1.04 33.6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9% 16.37% 减少 1.7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2.59% 12.31% 增加 0.28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67% 24.25% 减少 2.58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0.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
增长33.65%,主要得益于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且公司云安全、大
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信息安全产品销量增长较快,同时公司顺应行业发展
趋势加快推进了安全服务业务。
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7.65%,主要系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收入部分比例降低,自身造血能力增强。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 205.88%和总资产同比增长
143.55%,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股本、资本公积增加
及营业利润增长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5.58%,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入
增长较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产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公司的产品及
服务涉及应用安全、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和工业互
联网安全等领域。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产品创新,公司围绕事前、事中、
事后几个维度已形成覆盖网络信息安全生命全周期的产品体系,包括网络信息安
全基础产品、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各产品线在行业中均形
成了较强的竞争力。
2019年,公司主要在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等新
兴安全领域持续发力,均实现较好增长;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渠道销售体系,积极
开拓市场,与新老客户不断加深合作;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技术研发人员队
伍不断壮大,目前已形成了一支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有效加
强经营管理,经营效益不断提升。
此外,公司于2019年11月成功登陆科创板,并以此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
公司得以整合优势资源,加速业务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2019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7
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05亿元,较2018年增加约0.53亿元,增幅34.61%。
2019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67%,与2018年度研发费用率
24.25%相比,减少2.58%。
(二)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19年度,公司新申请专利391项,获得批准专利20项(其中19项为发明专
利),新增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96,348.43
其中:(1)2019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6,348.43
加:2019年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261.34
减:2019年已使用 0.00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6,609.77
其中:(1)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6,609.7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安恒信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3544641 20,398.05
安恒信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4510534 3,995.18
安恒信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4510609 15,428.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安恒信息 33050161812700002089 8,796.45
滨江支行
安恒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626312065 11,327.95
8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安恒信息 1202021429900545649 11,952.11
钱江支行
安恒信息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1110122000041547 15,047.88
安恒信息 中国银行杭州江汉科技支行 375376639046 9,663.45
合计 96,609.77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范渊,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10,018,362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3.52%,本年度直接持股数减少1,666,668
股。另外,其通过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
安恒”)间接持有457,999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62%,通过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间接持有2,354,500股,间接持股比例
为3.18%,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安恒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安恒1号战配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16,926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43%,
本年度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股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9
实际控制人范渊为嘉兴安恒及宁波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安恒及宁波
安恒与实际控制人范渊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安恒1号战配资管计划与实际
控制人范渊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沈仁妹直接持有公司623,317股,除范渊、沈仁妹外,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安恒及宁波安恒)和安恒1号战配资管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除范渊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持股情况均
未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姣 李 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