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莱茵生物《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
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
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
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
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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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茵生物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莱茵生物填写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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