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25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1日张榜公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向人力资源中心或监事
会反馈。
现公示期满,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
人员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1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