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仙通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样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强国、黎常、徐晓兵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