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为徐强国、徐晓兵、黎常。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强国、徐晓兵、黎常。
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徐强国:男,1964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1984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兼支部书记,2010 年 6 月至今就
职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同时,兼任乐歌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国
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兵:男,1982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
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浙江大学,
任助理研究员;2015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现任副教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黎常: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美国管理学会会员(AOM),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员(IACMR)。现任中国技术
经济学会创新创业分会常务理事,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与组织管
理系主任,浙江工商大学鲍莫尔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其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5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
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19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徐强国 5 5 0 0 否 3
徐晓兵 5 5 0 0 否 3
黎常 5 5 0 0 否 3
(二)现场考察情况
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19 年度,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
动态,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
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
作用。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9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弩机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8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22,414,143.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90,684,707.32元),按照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068,470.73元(按母
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341,446,095.36元(其中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5,541,873.27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07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1,216,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已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完成。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
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
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0 年,我们将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徐晓兵、黎常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