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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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后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2.公司为商品房
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45.82 亿元。3.公司直接或间
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为 74.17 亿元,系为该等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和银行保函提供

担保。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合计为 170.6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76.6%。
    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的担保
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
                           2
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值,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业绩考评与企业经营业绩
直接挂钩,2019年度薪酬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各 商品房承购人申
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
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各商品房
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

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风险可控,符合国家有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3
    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及支付报酬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履责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
其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
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公允、客观的审计报告,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同意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10 万元/年,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
    八、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
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4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关于实施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有利于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骨干员工长效激励
约束方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是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股
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充
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
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内容,并同意将该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5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签名: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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