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监管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前次资金使用情况以该报告为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股东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5、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关联方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
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定价
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公司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和确
认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
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开、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
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予以确认,对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耿成轩 朱华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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