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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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健和誉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9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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