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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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
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向控股股东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年
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
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系为了确保参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
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5、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
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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