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上
市公司”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外,还需同时
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解除限售系数=解除
限售公司系数×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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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1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2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70%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100%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125,052 万元; 137,557 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 者 2020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或 者 2020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7,956 万元 8,752 万元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143,810 万元; 165,068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 者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或 者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9,149 万元 10,502 万元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165,381 万元; 198,082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 者 2022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或 者 2022 年 度 净 利 润 达 到
10,522 万元 12,602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
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进行
打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即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A B C D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表现杰出) (超出预期) (达成预期) (未达预期)
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100% 100%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达成预期)”以下,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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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
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
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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