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朱明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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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华)




           2020 年 4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参加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3 次。2019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
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
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2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聘任周文刚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消增
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3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政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4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7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变更财务报表格
式、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控股子公
司减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专业职责,结合
自身的业务知识对相关工作给予一定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意见,推动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
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
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
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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