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对玲珑轮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玲
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 2,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9,55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90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378.0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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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36,573 元。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
70,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11,245,782 元。
3、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
49,378.0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18 年 4 月注销该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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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3,780,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5,514,5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4,105,118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项目
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可行
更项 计投入金额 末投资 是否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到预定 性是
承诺投资项 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进度 本年度实现 达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 否发
目 (含 诺投资总额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4)= 的效益 预计
(1) (2) 状态日 生重
部分 (3)= (2)/ 效益
期 大变
变 (2)-(1) (1)
化
更)
承诺投资项
目
1. 柳 州 子 午
线轮胎生产 2019
否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205,514,506 1,020,308,211 -479,691,789 68% 118,959,052 注3 否
项目 年
(一期续建)
2. 补 充 流 动 不适 不适
否 500,000,000 493,780,400 493,780,400 - 493,796,907 16,507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用 用
合计 2,000,000,000 1,993,780,400 1,993,780,400 205,514,506 1,514,105,118 -479,675,282 - - - - -
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报告期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9,481,84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1228 号)。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前归还。2018 年 10 月 8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
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000,000 元;2019 年 2 月 27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
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
户。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85,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前归还。2019 年 12 月 31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
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2020 年 2 月 14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70,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21 年 2 月 16 日前归还。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
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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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16,507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3: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于 2019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产能已达到预计产能,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
之后连续 12 个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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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
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2002 号《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
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玲珑轮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玲珑轮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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