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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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19年0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19年0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0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
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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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沛欣及董事杨泽声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年12月0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收购对价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7、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收购对价及解除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2019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 2019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
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
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十次董事会,四次股东
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
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2019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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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2019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
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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