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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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23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除资金占用费按判决计算外,其余所涉补偿款、分红收益、
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 255,547,426.4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暂时确认对 2019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若在以后实际收回,未来
将会增加公司利润,因收回时间和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未来的影响尚不能
确定。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
就中珠医疗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
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珠医疗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于 2015 年 9 月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 2016 年 1 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
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 17,423,025 股,需返还给
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 435,575.63 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已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多
次向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履行承诺,一体集团、
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一直未能配合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
起诉状》,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
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立案后,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
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珠医疗与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
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补偿款 253,156,553.25 元;

    2、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
向原告中珠医疗返还分红收益 435,575.63 元;

    3、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
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 253,592,128.88 元为基数,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23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4、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
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律师费 60 万元。

    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50,297.56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355,297.56
元(均已由原告中珠医疗预交),由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确认对 2019 年度损益不
产生影响。若在以后实际收回,未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因收回时间和款项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对未来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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