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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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广大股东负责的宗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公司监
    
    事会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集6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参与表决,列席了全部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提名的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预案》。
    
    (4)2019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5)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各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内控体系建设及自我评价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风险、管理失职、重大流程错误等方面起到了控制和防范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2019年度相关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是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加强学习,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2020年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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