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
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变更交易对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本次变更
交易对方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不存在需依法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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