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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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0-01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姚勤先生、耿昊先生、钱康珉先生、唐烨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赵先徳先生、赵子夜先生、廖卫平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黎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
级经济师。1979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人民银行、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昆山
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1998 年 3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董事长,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89%的股份,
沈黎明先生持有飞达投资 41.65%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5.785%的股份;直接
持有本公司 0.057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8421%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有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1973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交通局汽车运输队、昆山市汽车运输公司、昆山市经济委
员会、昆山华弼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客货运输服务公司,1994 年 3
月起至今任吉时报关董事长、总经理。2001 年 8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副
董事长,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2.32%的股
份,吴有毅先生持有吉立达投资 64%的股份,持有飞达投资 16.66%的股份,间
接持有本公司 10.20%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有毅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姚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长江商学院 EMBA。1986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汽车客运公司、昆山市汽车
大修厂。199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达董事、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89%的
股份,姚勤先生持有亚通汽修 53.68%的股份,持有飞达投资 29.16%的股份,间
接持有本公司 11.51%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 0.057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1.5671%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耿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
商管理硕士。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曾就职于上海嘉里漕河泾物流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曾就职于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8 年
曾任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
任本公司联席总裁,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4,580,000 股,占本公司 1.25%
的股份。耿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
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钱康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经
济师。1969 年起先后就职于国营扬州散热器总厂、国营扬州弹簧总厂、昆山开
发区工贸总公司、昆山开发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199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吉时报
关董事、办公室主任,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吉立达投资总经理。2001 年 8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董事,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2.32%的股
份,钱康珉先生持有吉立达投资 6%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0.74%的股份,。钱
康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
于中央党校法律专业,1982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液压件厂、昆山市浇钢厂、
昆山市乡镇工业局、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昆山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08-至今,担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08-
至今,担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之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子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4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讲习
副教授,并兼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赵子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之情形。
    赵先徳先生:美国籍。1961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运营及供应链管理学教授,
并兼任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先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之情形。
    廖卫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硕士学历,复旦大
学 EMBA,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内核部总经理。
    廖卫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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