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5 号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0%,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3,500万元至4,000万元,并称“期末在手订单预计在18亿以上”、“随着国家‘新基建’战略的推行,特别是国家对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大投入,公司面临前所未有发展机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核查并说明:
1.前期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疫情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受疫情影响的表述是否客观准确,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趋势,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变化,并核实前期互动易回复是否存在误导性陈
述。
2.你公司2020年一季度末18亿元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是否均已签署合同,并结合合同具体内容、执行周期、预计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前述在手订单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
3.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均同时披露了超10亿元的在手订单。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在手订单是否顺利进行及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你公司在“新基建”、5G 等领域的资源投入、人员及技术储备情况,说明“新基建”、5G领域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情况。如无,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5.你公司股东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建军及王倩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拟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请你公司自查说明是否存在炒作热点以配合上述股东减持的情形。
6.请你公司自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三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明确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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