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2 号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2月 4日至 4月 9日期间,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120.43%,与创业板综指同期涨幅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 亿元,亏损原因主要包括核领域市场需求下降、非核领域产品毛利率较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等。请你公司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请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经营风险及业绩波动风险。
2. 2020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及运营“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3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表示为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先导稀材在募投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将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除为避免同业竞争而由上市公司承接关联方相关专利技术、择优聘用关联方解聘的业务人员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关资产、技术、业务、人员等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近期,有研究报告提及,先导稀材红外激光业务已在上市公司体内、薄膜材料和化合物半导体等资产存在注入上市公司预期。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开展红外激光业务以及承接先导稀材在红外激光业务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进展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并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将先导稀材薄膜材料和化合物半导体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如否,请予以澄清说明。
3. 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截至11月21日,王强及一致行动人深旅股份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为18.01%。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粤邦投资拟协议受让原控股股东杨志峰所持你公司 5.124%股份,本次交易前后,粤邦投资拥有你公司表决权比例均为 27.33%。此外,根据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的回复,在册股东人数2020年初为0.78万户,截至3月31日降为0.58万户。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自2020年初以来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实际控制账户,是否存在市值管理或其他涉嫌炒作股价的协议或约定,并请相关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4. 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
5. 请结合你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详细分析你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并对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黑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2 号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2月 4日至 4月 9日期间,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120.43%,与创业板综指同期涨幅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 亿元,亏损原因主要包括核领域市场需求下降、非核领域产品毛利率较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等。请你公司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请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经营风险及业绩波动风险。
2. 2020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及运营“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3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表示为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先导稀材在募投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将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除为避免同业竞争而由上市公司承接关联方相关专利技术、择优聘用关联方解聘的业务人员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关资产、技术、业务、人员等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近期,有研究报告提及,先导稀材红外激光业务已在上市公司体内、薄膜材料和化合物半导体等资产存在注入上市公司预期。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开展红外激光业务以及承接先导稀材在红外激光业务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进展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并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将先导稀材薄膜材料和化合物半导体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如否,请予以澄清说明。
3. 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截至11月21日,王强及一致行动人深旅股份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为18.01%。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粤邦投资拟协议受让原控股股东杨志峰所持你公司 5.124%股份,本次交易前后,粤邦投资拥有你公司表决权比例均为 27.33%。此外,根据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的回复,在册股东人数2020年初为0.78万户,截至3月31日降为0.58万户。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自2020年初以来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实际控制账户,是否存在市值管理或其他涉嫌炒作股价的协议或约定,并请相关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4. 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
5. 请结合你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详细分析你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并对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黑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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