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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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1 号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9日晚间,你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新老控股股东之间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前述交易均未按照原合同履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核查并说明:
    
    (一)关于新老控股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事项
    
    2020年1月13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柏林与第二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签署《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柏林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将其持有的6%公司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若股份转让完成,荆州慧和将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协议签订时,陈柏林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司法(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公告发布后第二天,你公司股价达到涨幅限制,同时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宏斌曾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竞价方式减持50万股公司股份。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陈柏林前期为解决所持股份质押、司法(轮候)冻结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你公司在公告中称,《股份转让协议》预计无法履行的主要原因为“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受人员流动性管理等影响,陈柏林与其个人债务纠纷的相关当事人谈判、磋商受阻”。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影响股权转让因素目前是否消除,陈柏林及荆州慧和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陈柏林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债权人信息、对应债务金额、诉讼进展等情况。
    
    4.请你公司分析说明若陈柏林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而导致《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5.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宏斌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是否知悉《股份转让协议》预计无法履行的信息,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
    
    1.你公司公告称,“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澳润科技应收账款回款延后,致使其未能在上海一什支付完成第二期转让对价前清偿完毕其对公司的往来款,尚欠公司往来款 1,215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影响澳润科技归还公司往来款的因素是否消除,预计何时澳润科技可以归还公司往来款。
    
    2.你公司公告称,若澳润科技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期限清偿往来欠款,则你公司有权不解除对澳润科技51%股份的质押,并按照原《产权交易合同》收回上述已转让股权。请你公司说明若澳润科技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期限清偿往来欠款,是否将按前述约定回收股权,回收相关股权将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91 号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9日晚间,你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新老控股股东之间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前述交易均未按照原合同履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核查并说明:
    
    (一)关于新老控股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事项
    
    2020年1月13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柏林与第二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签署《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柏林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将其持有的6%公司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若股份转让完成,荆州慧和将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协议签订时,陈柏林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司法(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公告发布后第二天,你公司股价达到涨幅限制,同时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宏斌曾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竞价方式减持50万股公司股份。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陈柏林前期为解决所持股份质押、司法(轮候)冻结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你公司在公告中称,《股份转让协议》预计无法履行的主要原因为“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受人员流动性管理等影响,陈柏林与其个人债务纠纷的相关当事人谈判、磋商受阻”。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影响股权转让因素目前是否消除,陈柏林及荆州慧和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陈柏林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债权人信息、对应债务金额、诉讼进展等情况。
    
    4.请你公司分析说明若陈柏林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而导致《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5.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宏斌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是否知悉《股份转让协议》预计无法履行的信息,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
    
    1.你公司公告称,“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澳润科技应收账款回款延后,致使其未能在上海一什支付完成第二期转让对价前清偿完毕其对公司的往来款,尚欠公司往来款 1,215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影响澳润科技归还公司往来款的因素是否消除,预计何时澳润科技可以归还公司往来款。
    
    2.你公司公告称,若澳润科技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期限清偿往来欠款,则你公司有权不解除对澳润科技51%股份的质押,并按照原《产权交易合同》收回上述已转让股权。请你公司说明若澳润科技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期限清偿往来欠款,是否将按前述约定回收股权,回收相关股权将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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