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蔡建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智慧能源、华西股份、花王股份及 ST 中南的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蔡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蔡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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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
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相关议案的
表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
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 13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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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
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2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0 年 4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按本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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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0
邮政编码:214131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联 系 人:万红霞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
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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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蔡建
2020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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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蔡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0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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